96年7月4日修正公佈之「殯葬管理條例」第9條,行政院定自96年7月6日施行,98年5月13日修正公佈之「殯葬管理條例」第35條,定自98年5月15日施行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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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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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09-12-2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8799735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09-12-31 |
收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879973500號 |
函轉有關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修正公佈之「殯葬管理條例」第9條,行政院定自96年7月6日施行,98年5月13日修正公佈之「殯葬管理條例」第35條,定自98年5月15日施行乙案,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 依本府98年12月11日府授民宗字第09815652600號函辦理。
二、 本案納入本局98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138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91號。
三、 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