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建築師事務所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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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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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6-0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304412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254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建築師事務所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疑義,詳如說明,敬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知照,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1年5月27日營署建管字第1110034601號函辦理。
二、旨述案由,依前函說明二:「有關建築師事務所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對於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之從業工程人員資格應具高級工職以上學校之土木、水利、建築、衛生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等科系畢業資格,並有畢業證書者為限。如具高級工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其專業課程與上開相關科系相當,得聘為技術人員。」
三、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046號,目錄第8組第003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