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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縣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

發文單位 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14-05-23
發文字號 府交運字第1030122289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4-06-1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580號

檢送本府103年5月23日府交運字第10301222891號令及附修正「桃園縣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各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惠請張貼公告周知,請 查照。

一、依據交通部103年5月21日交路字第1030015336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中央政策,落實本縣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制度,「桃園縣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前由本府96年10月12日府交運字第0960021814號令公告實施,為配合本縣基地開發特性調整送審門檻及應檢附資料,新增小坪數單元之停車空間設置原則,並修正基地出入口設置原則及機車獨立出入口設置原則,特修正旨揭審查規定,並依據「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2條第4項規定予以公告。

連結:
http://traffic.tycg.gov.tw/Service/apply/upt.asp?pageno=1key=&uid=&p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