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時建築副本應載明及注意事項」 標籤: 瀏覽人次:165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發文日期 2013-03-08 發文字號 北市消預字第102318520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3-03-1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76號 檢送本局修訂「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時建築副本應載明及注意事項」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相關文號:本局97年3月24日北市消預字第09731068800號函。 附件檔案 .pdf 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時建築副本應載明及注意事項.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85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