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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2條之1第3款規興闢公共設施土地位屬山坡地範圍者,其面積少於10公頃之殯葬設施事業計畫之審議規範1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0-04-19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9764691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04-2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941號

函轉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2條之1第3款規興闢公共設施土地位屬山坡地範圍者,其面積少於10公頃之殯葬設施事業計畫之審議規範1案,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民政局99年4月1日北市民宗字第09911168300號函轉內政部99年3月26日台內民字第0990038491號函(影本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36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