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集合住宅、住宅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於地面層至最上層加總分間之使用單元已達6個以上,其類組歸屬、室內裝修及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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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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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2-2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0355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2-2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17號 |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函復新北市政府「有關集合住宅、住宅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於地面層至最上層加總分間之使用單元已達6個以上,其類組歸屬、室內裝修及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知照。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0年1月25日內授營建字第1100801363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府110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20號,目錄第3組,編號第001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