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臺中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13條修正條文 標籤: 瀏覽人次:112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09-09-25 發文字號 內授營建管字第0980174027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09-11-0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32號 核定臺中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13條修正條文,如核定本,復 請查照。復 貴府98年9月10日府法規字第0980149854號函。 附件檔案 .pdf 981112141.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5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