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書字號編列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標籤:消防設備 瀏覽人次:28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4-06-07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131602519D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52號 主旨:訂定「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書字號編列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檢送「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書字號編列注意事項」1份。 附件檔案 .pdf 內授消字第1131602519D號.pdf 更新日期:2024-06-26檔案大小:606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