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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定「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書字號編列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4-06-07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131602519D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52號

主旨:訂定「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書字號編列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檢送「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書字號編列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