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附圖1-3-(4)面積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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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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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7-2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3049509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39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附圖1-3-(4)面積執行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2年7月12日營署建管字第1121162245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5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35號。
三、另有關本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之「騎樓柱正面應自建築線退縮十五公分」已於同條文明訂屬本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之寬度及構造設置規定,係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標準參照本地情形訂定,故非屬同編第1條附圖1-3-(4)之法定退縮距離,併予敘明。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