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建築設計於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條與第160、164條如何執行檢討簽證」一案 標籤:建管法規 瀏覽人次:140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08003341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6-0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429號 主旨:有關貴會函轉「建築設計於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條與第160、164條如何執行檢討簽證」一案,復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營署建管字第1080033413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