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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2條條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02-06
發文字號 北市都規字第106307233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2-0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339號

有關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2條條文業經本府106年1月20日府法綜字第10534795900號令發布在案,詳附件,請轉知會員知悉,請查照。

依本府106年1月20日府授法二字第10630248500號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