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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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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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07-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3350521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7-1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31號 |
函轉勞動部於103年6月26日以勞職授字第10302007911號令將「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修正為「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及修改部分條文,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知照,請 查照。
依本府103年6月30日府授勞職字第103122925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