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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八里(龍形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有關『山坡地建築物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二六八條之高度限制』規定」審議原則」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3-10-07
發文字號 北府城設字第1022759445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3-10-1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182號

修正「新北市「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八里(龍形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有關『山坡地建築物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二六八條之高度限制』規定」審議原則」,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一、依據102年8月29日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34次大會決議辦理。

二、本案業經102年3月11日北府城設字第1021278099號函頒在案,惟考量現行之高度放寬視覺模擬分析係以Google earth進行,目前視覺模擬之後方自然天際線係於圖上指認之最鄰近山脊線,其視點選擇影響後方自然天際線指認亦不同,且視覺模擬對於最鄰近天際線之指認無法像平面地形圖清楚指認;另對於靠近山區地面高程較高地區之可建築用地,未來申請建築時高度將有所限制及目前許多既有建築物因山勢起伏關係,係已超過現在山脊線而形成新的人造天際線,未來較高建築倘能與鄰近建築物形成和諧之天際線,其亦創造新的具特色之天際線,故增修訂相關規範以供委員會及業界參考。

三、旨案適用範圍係為本市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及八里(龍形地區)都市計畫地區。

四、檢附「新北市「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八里(龍形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有關『山坡地建築物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二六八條之高度限制』規定」審議原則」1份,另可自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都市設計子目錄搜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