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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釋示「建築基地鄰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65條第3項規定辦理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其作為綠地之國土保安用地,有關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防火間隔規定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10-25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3795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099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釋示「建築基地鄰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65條第3項規定辦理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其作為綠地之國土保安用地,有關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防火間隔規定疑義」1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9月1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496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73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48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