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建築基地鄰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65條第3項規定辦理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其作為綠地之國土保安用地,有關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防火間隔規定疑義」
- 標籤:解釋函
- 瀏覽人次:1095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1-10-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37955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099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釋示「建築基地鄰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65條第3項規定辦理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其作為綠地之國土保安用地,有關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防火間隔規定疑義」1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9月16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496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73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48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