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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釋示有關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經法院判決供袋地通行並埋設管線使用,是否得納入建築基地作為法定空地疑義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02-1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0465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13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釋示有關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經法院判決供袋地通行並埋設管線使用,是否得納入建築基地作為法定空地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2月3日國署建管字第114000767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4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1號, 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6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