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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3及27條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6-02-03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5000655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2-1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35號

核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七條修正條文,如核定本,請查照。

復貴府105年1月18日府工管一字第105003805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