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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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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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11-2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2397283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11-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667號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六條修正條文來文、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依本府環境保護局102年11月15日北市環二字第102138490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