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有關公寓大廈經法院判決確定,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涉及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重建計畫申請人名義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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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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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7-2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3052859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860號 |
主旨: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有關公寓大廈經法院判決確定,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涉及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重建計畫申請人名義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7月14日國署更字第114110987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4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404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5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