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有關本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作業方式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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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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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5-11-27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80752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741號 |
主旨:為配合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有關本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作業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