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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新北市「山坡地雜項執照或雜項執照併建造執照申請案自主檢查簽證表、簽證查核表、提案單」及「建造、雜項執照(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1-01-20
發文字號 新北工建字第1100137316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1-2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280號

修訂新北市「山坡地雜項執照或雜項執照併建造執照申請案自主檢查簽證表、簽證查核表、提案單」及「建造、雜項執照(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

主旨:檢送本局修訂「山坡地雜項執照或雜項執照併建造執照申請案自主檢查簽證表」、「山坡地雜項執照或雜項執照併建造執照申請案簽證查核表」、「建造、雜項執照(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山坡地雜項執照或雜項執照併建造執照申請案提案單」,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09年11月20日新北府工建字第1092242768號令辦理。
二、有關本府發布「新北市政府辦理山坡地建築審查要點」,故配合法令修訂旨案表單,請轉知所屬會員自即日起尚未核定備查之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案件均適用新版表單,惟實際案件法令適用仍應以建造執照掛號當時法令為主。
三、另重申山坡地現況實測地形圖,應依內政部公告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由測量技師簽證負責,自即日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案件均請配合辦理(依本局建照科業務工作手冊-109版(山坡地類)編號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