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須知」第六點及附件,並自111年12月15日生效 標籤:樹木保育 瀏覽人次:55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12-2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20404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488號 主旨: 函轉本府文化局修正「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須知」條文、發布令及本府公報影本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依本府文化局111年12月14日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13043496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204047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40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204047號(附件一).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5663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204047號(附件二).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1701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204047號(附件三).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1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