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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澎湖縣低碳建築設計準則」

發文單位 澎湖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13-05-16
發文字號 府建管字第1020842328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3-05-2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129號

「澎湖縣低碳建築設計準則」於本(102)年6月1日修正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澎湖縣低碳建築設計準則」前於101年8月29日府行法字第10113051292號令發布,為消弭施行初期所造成各界疑惑及反彈意見,經邀集本縣營建從業人員說明會商並取得共識後,修正低碳建築設計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內容。因本次修正條文達全部條文二分之一,配合本次修正條文另訂施行日期為10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