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核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8條、第46條及第59條 標籤: 瀏覽人次:109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2-05-22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1124353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05-2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74號 函轉內政部函核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8條、第46條及第59條乙案,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依內政部101年5月9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10803580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內授營建管字第1010803580號函.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8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