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102-04-11)
- 標籤: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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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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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04-1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2635231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04-1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234號 |
檢送本局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各1份(如附件),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本案納入本局102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28號,彙編歸類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5號。
二、旨揭內容:
(一)「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增訂第1410項;修訂第0100項。
(二)「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增訂第1410項。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