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第3點修正規定 標籤:停車空間 瀏覽人次:55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2024-04-26 發文字號 國署建管字第113004079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871號 主旨:轉內政部消防署「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第3點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3年4月18日消署預字第1130003386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國署建管字第1130040791號.pdf 更新日期:2024-05-23檔案大小:73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