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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管線挖掘修復施工標準作業流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6-04-15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5331428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4-1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191號

有關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105年4月12日北市工新道字第10562122300號函,修訂「道路改善及維護工程瀝青混凝土鋪面施工品管作業標準」之「管線挖掘修復施工標準作業流程」(1050325版),請查照。

一、依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105年4月12日北市工新道字第1056212230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管溝修復完成之路面,應以箱尺搭配直尺或游標卡尺(具電子數位顯示尤佳)量取修復面與相鄰路面間高低差(不得超過0.6公分,量測方法及位置,詳標準流程附件),並拍照存證,登載於「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暫時性修復平整度紀錄表」內,每月10日前彙整前一月份資料送該處稽查(詳情請參閱「該處首頁/道路挖掘資訊平台/下載專區/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暫時性修復平整度紀錄表規定」或該處105年3月21日北市工新道字第10561137500號函)。

三、旨揭標準作業流程,請於「該處首頁/道路挖掘資訊平台/下載專區」下載(該處首頁網址為 http://nco.gov.taip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