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 標籤:
- 瀏覽人次:164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
---|---|
發文日期 | 2010-11-1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808260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11-1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769號 |
函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銜內政部於99年10月19日以會授資籌四字第0993006417號、台內營字第0990819908號令修正「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乙案(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 依本府99年11月2日府授文化二字第09903640600號函辦理。
二、 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145號,目錄第1組編號第104號。
三、 網址網址:www.dba.tcg.gov.tw。
詳相關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