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臺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應辦理氣候變遷風險管理人員訓練之企業規模」公告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5-02-04
發文字號 府授環候字第1143015590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451號

主旨:為本府訂定「臺北市應辦理氣候變遷風險管理人員訓練之企業規模」公告,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敬請惠予轉知會員,至紉公誼,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

二、本市「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於今(114)年1月22日正式施行上路,為促使企業因應氣候變遷對其業務之風險,特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規定,訂定本公告。

三、為落實資訊公開,完善法案制(訂)定,本府自113年12月16日起將本公告於本府電子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gov.taipei/informationcatalog/periodicalbrowsing/periodical/dicontent/2241497B-2591-4EF0-8098-C7BEC5F54ADA,113年第245期)公告周知,敬請惠予轉知會員卓參。

四、本公告刊登內容相關資訊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

(三)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9,聯絡人:何怡潔。

(四)傳真:02-27206096。

(五)電子信箱:fx5746@gov.taipei。

五、隨函檢附本公告總說明及公告條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