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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制定「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原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2-04-30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1770796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05-0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302號

函轉交通部「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原則」乙案(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交通局101年4月13日北市交治字第101118229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1年度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39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27號。

三、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連結:
http://motclaw.motc.gov.tw/ShowMaster.aspx?LawID=E0198000


[附件]

*北市交治字第10111822900號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主旨:函轉交通部「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原則」,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01年4月5日交路字第10150048871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原則第4點及第6點,如有下述情形,其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下稱評估報告)應循原程序申請審查:

(一)建築物未能依評估報告目標年期完工或營運者,應修正評估報告,並循原程序申請審查。

(二)評估報告通過審查後辦理變更設計,致停車位數或樓地板面積增加,或停車場出入口動線變更者,應重新辦理評估報告,並循原程序申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