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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6-06-04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50807150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6-1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893號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業經本部於105年6月4日以台內營字第1050807150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生效,如需修正發布之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gazette.nat.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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