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舉辦工程,其規模如達適用「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者,請於規劃、設計階段即需將基地保水值列入考量,並請於開工前將基地保水相關資料函送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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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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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8-0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787068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8-0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03號 |
函轉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舉辦工程,其規模如達適用「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者,請於規劃、設計階段即需將基地保水值列入考量,並請於開工前將基地保水相關資料函送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列管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一、依本府99年7月16日府授工水字第09960247400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本府各機關學校辦理之工程案件關於保水部份於查核時始發現規劃、設計或現地情況不符要點規定需作變更設計,故請於工程開工前依要點規定提送詳細之基地保水相關資料(含評估總表、計算值、鋪面工法用地配置平面圖、各項設施之平面、剖面配置圖及評估過程相關面積及公式計算表)予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列管。 三、納入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6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18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詳相關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