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處理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原則保證金返還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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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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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08-24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1642328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08-2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661號 |
「臺北市政府處理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原則保證金返還作業程序」,業經本府於101年8月24日以府都建字第10164232801號令訂定發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44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臺北市政府處理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原則保證金返還作業程序」乙份。
三、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01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0號,彙編歸類第三組編號第018號。
四、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