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建築物之使用類別、 組別及其定義等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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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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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7-10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1070811850號 |
有關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建築物之使用類別、 組別及其定義等認定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部107年6月4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926號函。
二、本案所詢非收住式機構,其僅提供外展性居家式到宅提供服務之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其機構登記設立之場所如僅供商談、接洽或處理一般事務時,該場所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第1項附表1所示建築物使用類組別、組別定義,歸屬G-2類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