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同時擔任同鄉會協助總幹事處理會務職務,非屬營造業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認可之其他職務、業務。」一案
- 標籤:營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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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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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6-1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48986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6-1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724號 |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同時擔任同鄉會協助總幹事處理會務職務,非屬營造業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認可之其他職務、業務。」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6年6月2日營署中建字第1060031075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39號,目錄第八組編號第008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