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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社區內未繳交公共基金(管理費)住戶欲調閱社區資料及再調閱居住前之社區資料,是否均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處理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09-11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6081680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9-1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893號

函轉內政部釋示關於公寓大廈社區內未繳交公共基金(管理費)住戶欲調閱社區資料及再調閱居住前之社區資料,是否均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處理疑義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一、依內政部106年8月22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13001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85號,目錄第四組編號第0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