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造執照已逾竣工展期期限仍未完工,執照逾期失效後建築工程主管機關得否因不可歸責承造人因素辦理增加建築期限之疑義
- 標籤:建造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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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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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11-1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095206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11-1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616號 |
函轉內政部函釋有關建造執照已逾竣工展期期限仍未完工,執照逾期失效後建築工程主管機關得否因不可歸責承造人因素辦理增加建築期限之疑義,請轉知貴會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內政部106年11月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105308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08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01號。
三、網址:www.dba.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