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士林區芝蘭段四小段48地號等土地」申請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是否須辦理都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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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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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8-0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56327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08-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253號 |
有關「士林區芝蘭段四小段48地號等土地」申請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是否須辦理都審程序
主旨:函轉本局有關「士林區芝蘭段四小段48地號等土地」申請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是否須辦理都審程序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局111年7月15日北市都設字第1113024833號函。
二、本案納入本局111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4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8號。
三、網路網址:https://db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