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公有建築物工程竣工申請使用執照時機關起造人已換人,是否先依建築法規定辦理變更起造人案
- 標籤: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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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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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03-2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010947200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68號 |
主旨:檢送內政部釋示:「公有建築物工程竣工申請使用執照時機關起造人已換人,是否先依建築法規定辦理變更起造人案」乙函,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0年3月8日台內營字第100080121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0年度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8號,彙編歸類第二組編號第002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