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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檢討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開工等公務統計,請確實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附表建築物用途核實填列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05-0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060220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5-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357號

函轉內政部函釋為檢討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開工等公務統計,請確實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附表建築物用途核實填列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106年4月2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5811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27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8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