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權利變換地區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後,涉及法院裁定假處分之建物後續得否進行拆除施工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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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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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5-0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116334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5-1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122號 |
函轉內政部釋示「權利變換地區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後,涉及法院裁定假處分之建物後續得否進行拆除施工疑義」函影本乙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99年4月26日台內營字第099080275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1號,目錄第一編編號第046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