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訂定「興辦文化事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議規範」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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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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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12-2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815693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12-2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50號 |
有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訂定「興辦文化事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議規範」乙案,請 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9年11月29日文壹字第09930235322號函(如附件)、本府99年12月10日府授文化一字第09915048400號函及本府都市發展局99年12月15日北市都綜字第099395464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159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116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