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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造執照申請使用性質為停車場使用空間(非附屬停車空間)時,該建築物之『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人數』適用法令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5-2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1736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130號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有關建造執照申請使用性質為停車場使用空間(非附屬停車空間)時,該建築物之『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人數』適用法令疑義1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0年5月5日營署建管字第110003054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39號彙 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29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