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11月1日起有關建築工程告示牌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辦理
- 標籤:建管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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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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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10-1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40349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10-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408號 |
主旨:為整合並避免重複設置施工告示牌,自108年11月1日起,有關本市建築工程如屬公共工程者其告示牌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辦理,免再依本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設置,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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