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為「室內水養殖設施之屋頂型光電,得否免依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或公聽會」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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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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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12-2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10015012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980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為「室內水養殖設施之屋頂型光電,得否免依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或公聽會」乙案(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0年12月14日營署綜字第1101245488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82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56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web.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