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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其無障礙建築物法規適用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6-11-1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5152133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11-1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552號

轉知有關102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其無障礙建築物法規適用疑義一節,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105年10月2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5081475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5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82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64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