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其無障礙建築物法規適用疑義
- 標籤: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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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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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11-1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5152133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11-1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552號 |
轉知有關102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於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其無障礙建築物法規適用疑義一節,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105年10月2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5081475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5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82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64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