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33及35條規定申請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合法建築物書件及建築師簽證檢核表
- 標籤:危老重建
- 瀏覽人次:5960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8-07-0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609560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7-0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71號 |
檢送依本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33及35條規定申請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合法建築物書件及建築師簽證檢核表,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為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以維護公共安全並增進行政效率,檢附旨揭申請為合法建築物書件及相關建築師簽證檢核表後,得併重建計畫審查「危老條例」適用身分,不另發給合法建築物證明。
二、本案納入本局107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38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2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