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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7-05-01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32919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5-0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271號

檢送本府「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依據本府106年5月1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329191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