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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作業程序」,自即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23-12-04
發文字號 府建使字第112048622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521號

主旨:
檢送「彰化縣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作業程序」1份,並自即日起實施,請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辦理。

二、承上開辦法第33條規定略以,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依簡易室內裝修程序申請:

(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三)上開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 不得超過任一樓層之最小允許值。

三、相關申請書件得至本府建設處網站(https://gov.tw/jQY)/業務專區/變使室修專區/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項內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