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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釋示有關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建築師開業事項登記,應檢附文件之建物登記謄本類別執行方式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8-1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305408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369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建築師開業事項登記,應檢附文件之建物登記謄本類別執行方式疑義,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知照,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2年8月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20810571號函辦理。

二、旨述案由,依上開函釋說明二:「......,其目的係為確認建築物是否為建築師所有,如非建築師所有,即應檢附承租契約正本,至於所詢何種建築物登記謄本類別1節,應以達到上開規定目的即可。」

二、本案納入本局11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2061號,目錄第8組第004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