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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有關「管理委員請辭卻拒絕辦理印鑑移交新管理委員會」執行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1998-11-06
發文字號 府都建字第098149603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09-11-1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84號

函轉內政部函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有關「管理委員請辭卻拒絕辦理印鑑移交新管理委員會」執行疑義乙案,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98年10月1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80810308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98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123號,目錄第四組編號第004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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